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配合相關法令修正及需求,有以下幾項修訂重點:
一、財政部113年8月5日台財稅字第11300570850號令規定,非以公益為目
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
定者,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配合於申報書第1頁背面申報須知增加
文字說明。
二、簡化中小企業申請增僱員工及員工加薪租稅優惠應檢附證明文件,將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5條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
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5條之切結聲明事項併入租稅減免附冊第A18
頁及第A18-1頁勾選項目。
三、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配合修訂租稅減
免附冊第A10-1頁及第A14頁,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項
目。
四、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自114年
度起,符合持股期間要件之股東,得首次申報投資抵減稅額,配合修
訂租稅減免附冊第A3頁、第A4頁、第A10頁及第A16頁相關欄位及填寫
說明。
五、114年7月23日修正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對職業或業餘
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由150%提高
至175%,配合修訂租稅減免附冊第A32頁加成減除金額之計算及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