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的方式,除了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他得為送達人員寄送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未親自簽收稅單而請求免除滯納金。另外,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如納稅義務人不在送達處所,稅單可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簽收,一旦由前述人員代為簽收,即屬合法送達,至於管理員何時轉交並不影響合法送達的效力,所以民眾應特別注意,以免逾期未繳產生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