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收到欠稅員工扣薪命令勿置之不理,以免權益受


近來民眾王小姐來電表示,公司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的扣薪命令,問如何處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人逾期未繳納稅款遭移送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仍不繳納,如有查到欠稅人任職的公司,執行分署會向該公司核發扣押欠稅人薪資所得之執行命令,公司應依執行命令內容,扣押欠稅員工薪資並解付執行分署,而該公司如未依執行命令將扣押之薪資解付予執行分署或未於稅期限內聲明異議,執行分署會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逕向該公司為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如收到執行分署核發扣薪命令時,有無法配合辦理之事由,例如:員工離職或對數額有異議等,請於期限內填妥扣押一般金錢債權陳報或聲明異議狀,回復執行分署或稅捐機關,以確保公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