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都訂有繳納期限,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在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如繳款書逾繳納期限尚未屆滿3日,納稅義務人仍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如超過繳納期限屆滿3日後,只能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此時將由金融機構按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一併徵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繳款書時,請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而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其執行費用將由納稅義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