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確診居家隔離丶住院治療等因素,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可申請延長稅單繳納期限


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確診及居家隔離人數持續增加,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體恤民眾因疫情而居家隔離(檢疫)或住院治療、集中隔離(檢疫)致無法於期限內繳納稅捐者,4月底前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3至4月總繳的印花稅以及4月查定課徵的娛樂稅,均可申請延長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另5月底前應繳納的房屋稅,則可申請延至6月30日。免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受疫情影響,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都可以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延長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無需事先提出申請,只需在展延期限內檢具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同住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基隆市稅務局網路缐上申請或電話申請(免付費電話0800306969)或郵件申請或傳真申請即可。稅務局會重新寄出延期之稅單給民眾,原稅單作廢。如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只需在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繳納即可(即可再延長20日)。另生活經濟困難致無法繳納者可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