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費之收據,可免納印花稅!


臺灣地狹人稠,住宅逐漸以大樓為趨勢,為有良好的居住品質,繳交管理費為大樓住戶必要開銷,但繳交管理費書立的收據,應否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書立銀錢收據應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按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之收據,因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依規定可以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故其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及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性質屬事業組織內部事務,核屬免納印花稅的範圍。